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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危险!在民房周边私自生产、储存大量危化品,判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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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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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私自生产危险化学品并将近5000公斤危化品随意放置“仓库”,且是邻近有人居住的民房。近日,龙港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危化品领域的危险作业案件,一审以危险作业罪判处被告人缪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追缴违法所得并对其非法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与原材料等予以没收。

2021年2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缪某某在未取得生产相关危险化学品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购买甲酯、丙烷等十余种原材料,在龙港某仓库内,非法生产水性涂料。2021年5月15日,龙港市应急管理局在该仓库内查获成品水性涂料266桶,共计4788千克,以及若干甲酯、丙烷、丁酮等十余种原材料。


经鉴定,该水性涂料属于危险化学品。市应急局经核查认定,被告人缪某某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且生产场所不具备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属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


2021年2月起缪某某通过网上交易等形式,从各地购买甲酯、丙烷等材料,于龙港某仓库内非法生产水性涂料。2021年5月15日,市应急局于该仓库内发现大量危险化学品及简易生产装置,现场查获危险化学品原材料42桶、128带和成品胶水266桶。2021年6月1日,市应急局对缪某某予以立案调查。截止案发,缪某某共生产了3种共500余桶“胶水”,已销售200多桶。2021年6月11日,市应急局将该案件已送至公安机关,市公安局当日以涉嫌危险作业罪对缪某某立案侦查。2021年6月20日,缪某某到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缪某某在生产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未经依法批准从事危险物品生产作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鉴于被告人缪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又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和从宽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我的气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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